終於明白了幾件事,人好像忽然想通了。
歌詞有說:愛上一個人不要佔有,不計較,不強求。
原來愛一個人,是真的不用說出來,不用佔有。
也許世事往往未如自己的意願,不是單憑「愛」字就可以盲目走在一起,但只要對方心裡面有自己,你知道在世上曾經或一直有這麼一個人去關心自己,即使最後不能走在一起,我覺得也是幸福的。
以前我會覺得很不公平、不甘心,但現在竟得到一種寧靜、暗暗藏在心的滿足。
而這份滿足好像又帶點無奈...。
這是認命的表現嗎?還是阿Q精神?我覺得兩者都不是,而是實在討厭看見別人甚至自己發癲狂哭怨恨的狀態,想換另一種態度,安安靜靜的去處理每一段關係。
也許是時候大個女了,友人說我這個狀態簡直是升仙。
朋友與另一半分手,痛苦萬分,常常陷入自己的幻想及精神分裂狀態當中。這天,朋友又找來要求幫他償還那屬於另一半的東西給那人,說真的,我並不是跟那個人很熟,也沒有回應,只是分享了點點聯想。(也是給陷入自己的幻想及精神分裂的人)
如果想把所有東西一次過還給和你分手的另一半,奉勸大家千萬不要,當你次過還給他後,你便會後悔,因為當你想起他時,就再沒有機會拿出來回味。你可以一件件的還給他, 當心情不好, 又或突然醒了一下,就還一件給他, 表示了自己跟他又劃清多一條界線。到最後, 還剩一件最微小的東西, 而這件東西可能小得連那人也不察覺,也是你以後都不會還, 就當作你同他這段感情的一個代表、一個了結。
是不是馬上很驚慌地回想有什麼東西以前的另一半沒有還過來的呢?